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机制与资源再配置效应
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借助环境规制深入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实现企业减污和效率改进的协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基于1998—2014年中国制造业企业微观数据,利用清洁生产标准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检验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机制。基准结果为,样本期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明显降低了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强度。机制分析表明,清洁生产标准实施通过推动企业末端治理实现减污,而非通过提升公司中性技术进步、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实现,从而未能显著推动企业能源效率改进。基于行业视角分析表明,清洁生产标准实施并未显著通过促进企业进入、退出和推动企业间资源再配置实现减污。研究结论为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动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从始至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空前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显著变化。在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中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重大成就。然而,中国的能源体系仍然严重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并且随着污染防治的深入,减排空间逐渐缩小,污染治理成本上升,末端减排的难度也在加大。为此,应着力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公司全要素生产效率和能源效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发展模式。
创新激励是政府实施环境规制政策的重要目标。通过创新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能源效率是企业减污的关键机制。基于“合规成本”理论认为遵循环境规制来进行资源配置会产生机会成本,这些不利于公司制作率和竞争力提升,而基于动态视角的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认为环境规制可能会激发和激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这种补偿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双赢,理论研究存在分歧,经验证据更复杂,基于中国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也是如此。现有研究对创新补偿效应的检验忽视了企业技术进步的多样性和多源性,往往根据研究要选择专利、全要素生产率、绿色技术创新为代理变量进行检测验证和判断。应当注意到,大多数研究只是检验补偿效应是不是真的存在,忽视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类型的差异。例如,若环境规制未能提高以全要素生产率表征的中性技术进步,不代表环境规制对企业偏向技术进步没有影响。从行业视角来看,环境规制的减排效应可能通过企业资源配置效应来实现,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再分配。企业内部的资源再分配效应体现为公司制作技术的革新和行业平均生产率的提高,在减排方面表现为生产和排污清洁技术的提升,因此导致企业排放强度的下降。企业之间的资源再分配则反映了生产资源在企业间的流动,以及由此引起的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变化。
现有环境规制相关的研究,较少考虑到以下几点:一是对公司减污机制的分析深度不足。现有环境规制与企业减污的与之相类似的文章,在技术进步机制的相关分析中,多数集中在末端治理、中性技术进步上,并未仔细比对各种不同技术进步的差异,忽视技术进步的方向和类型,从而无法为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内容注入新的内涵,提供有益的启示。二是环境规制政策的减污效应仅关注企业自身的选择行为,基于行业视角对环境规制减污效应的企业资源再配置效应也鲜有研究。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深化减污机制的研究。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要求企业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通过提升公司技术进步,提升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因此,不仅要关注清洁生产标准减污成效,还要关注该政策预期减污机制能否实现,即是否能够通过企业生产效率和能源效率的传导路径实现,避免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企业减污。以往研究多集中在企业末端治理机制、中性技术进步机制的检验上,忽视企业技术进步的方向性,尤其是能源偏向技术进步的检验,导致基于单一技术进步方向检验环境规制补偿效应的存在性缺乏合理性。本文拓展企业偏向技术进步机制的检验,廓清企业是否通过提高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改善企业全要素能源效率。第二,提高指标度量的准确性。在指标构建上,本文参照张平淡和屠西伟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测算模型,得到中国制造业企业全要素能源效率,首次检验清洁生产标准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提高结论的稳健性。第三,视角新颖。相比于以往环境规制减污效应的研究,本文不仅关注环境规制对企业减污效果的直接影响,还基于行业视角,进一步分析清洁生产标准的减污效应是否通过企业进入、退出和企业间资源再配置效应实现,深化减污机制分析。本文细化和拓展了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研究结论蕴含着重要的政策意义,对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清洁生产的核心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实施全过程控制,包括生产设计、能源和原材料选择、工艺技术、设备维护等环节。它通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物产生,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双赢。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法律框架,标志着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指导下,自2003年开始陆续在部分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标准,截至2010年,生态环境部共实施了56项行业层面的清洁生产标准,为中国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清洁生产标准是对公司制作和发展有着广泛影响的基础性环境规制,是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是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验收的关键指标,可以预期清洁生产标准具有减污效应,相关经验研究也证实环境规制的减污作用。减污效应的机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末端治理。企业通过治污设备投资实现企业减污。第二,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企业减污。波特假说从动态视角提出环境规制能够带来效率改进和竞争力提升,这种补偿效应能够弥补遵循环境规制所产生的合规成本,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双赢。具体到清洁生产标准政策而言,其要求企业治污模式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即希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进步,改进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将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清洁生产标准政策的实施能否通过预期减污机制实现企业减污还需进一步分析,为此,本文基于技术进步和末端治理两个视角,探究企业减排机制。
末端治理机制。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促进企业购买治污设备提高企业治污技术,这种技术虽然内嵌于治污设备中,但属于非生产性作用。由于治污设备无法形成企业生产资本,不进入企业生产函数中,所以对企业经济绩效并无直接影响。相对于企业生产设备投资所形成的技术进步,治污设备的投资仅具有减污作用,是非生产性技术的创新。在清洁生产标准的规制下,企业强化末端治理,购买治污设备。已有研究表明,绿色生产法规会促使企业通过购买新设备而非生产创新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然而由于末端治理模式容易产生运行成本高等问题,在企业有限的资源约束条件下,企业创新资源势必被挤占,长期来看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通过促进企业强化末端治理、购买治污设备实现减污。
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来源于中性技术进步和偏向性技术进步。通过技术进步可以从源头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减少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性技术进步机制。“波特假说”认为,设计恰当的环境规制能够激励创新,并且创新补偿收益足以抵消规制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的直接来源是企业能源要素的投入,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是降低企业污染排放的关键动力。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来源于中性技术进步和偏向性技术进步。前者是同比例提高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后者是改变不同比例要素的投入和使用效率。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中性技术进步的直接度量,对于提高能源要素的生产效率具有积极影响。因而,中性技术进步的提高对于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产生具有积极影响。第二,偏向性技术进步机制。Acemoglu将技术进步方向扩展到任意投入要素之间,若技术进步提高某种生产要素的相对边际产出,则技术进步偏向该要素。在不考虑政府的市场均衡结果下,价格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是决定对技术进步偏向的主要因素。能源偏向型技术进步对于提高能源效率具有积极影响,对节能技术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全要素能源绩效,而能源效率的提升是企业节能减排的关键动力。然而,面对环境规制企业倾向于通过渐进式减排,即通过加大末端治理、设备更新进行减污,从而挤出企业创新投入,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损害减污的效率基础。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清洁生产标准政策实施未能通过促进企业中性技术进步、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实现减污。
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可能也存在资源再配置效应,促进行业减污。具体而言,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会提高受规制行业企业的合规成本,一些污染企业可能由于连年技改,贷款庞大、利息负担重,从而退出市场。已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将使得高生产率的企业规模扩张,低生产率的企业退出市场。同时,环境规制还可能通过企业间的资源再配置效应,.促进生产资源在企业之间的流动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市场份额发生变动,进而增加从事清洁生产的企业市场份额,实现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Deily和Gray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会对企业产生资源再配置效应,影响不同污染强度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决策,从而加剧市场的优胜劣汰。因此,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可能会通过影响企业进入退出决策,从而影响企业之间的资源再配置,进而影响减污效果。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基于行业视角,清洁生产标准的实施也可能通过企业进入退出、企业间资源再配置效应影响企业减污。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充分的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的作用,持续发挥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还要借助环境规制推动技术进步和绿色创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本文基于1998—2014年中国制造业企业微观数据,利用清洁生产标准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检验环境规制的减污效应、机制。基准结果显示,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显著降低了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强度。机制分析表明,末端治理的作用显著,但没有观察到中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可能原因是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抑制了企业创新,也没有观察到偏向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可能的原因是节能方面的绿色创新作用不显著。基于行业视角研究表明,清洁生产标准实施并未通过显著促进企业进入、退出和推动企业间资源再配置实现减污。
第一,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要关注环境规制减污效应的机制发挥,防止企业过度依赖末端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指出“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这就要求在中国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环境规制不仅需要具备环境效益,还需具备经济效益。应该看到,以末端治理为途径的减污机制无法获得经济绩效,从长期来看,末端治理的持续性投入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挤出企业创新投入,虽能实现短期减污效果,但无法形成企业长期减排动力。而且,一.旦中国治污技术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逐渐缩小后,以技术引进方式的创新将受到极大制约。因此,激励公司制作性中性技术进步、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防止治污技术的过度积累导致的技术路径锁定。
第二,发挥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的作用,探寻最优的减污降碳机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样本期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有显著的减污效应,但没有降碳效应,而且,减污效应依赖于末端治理,而不是企业中性技术进步和能源偏向性技术进步,进一步分析发现清洁生产标准实施也没有有效激发和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环境规制是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创新外部性问题解决不足,这是环境规制未能推动企业创新实现技术进步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企业减污方式多以末端治理为主,缺乏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只有通过企业创新才能形成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才能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发展,要发挥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的作用,调校政策重点,优化政策内容,借助环境规制来推动企业创新和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生态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双赢。
第三,强化清洁生产标准的资源再配置效应,有序推动企业进入和退出。本文研究根据结果得出,清洁生产标准实施并未显著通过促进企业进入、退出和推动企业间资源再配置实现减污。环境规制需要在多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在微观层面,环境规制应影响企业的减污决策,激励企业采用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同时,宏观层面上,环境规制应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那些难以达标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避免其对环境的持续破坏。与此同时,政策还应支持和鼓励清洁、高质量企业的进入,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行业的整体清洁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只有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环境规制措施,才能真正的完成减污降耗的目标,推动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